1.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2.气象预报通常会报一天内的什么气温和什么气温

3.电视天气预报有哪些规定?

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什么部门规定

5.气象灾害预警有什么规定

6.气象法律法规有哪些

7.暴雨预警的发布有什么要求和标准?

天气预报有什么规定_天气预报要求

中国气象部门是以24小时内的降水量来区分雨大小的。

在气象上用降水量来区分降水的强度。可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小雪、中雪、大雪和暴雪等。而不是像有些人想的那样,雨下得急就是大雨,下得缓就是小雨。

中国气象局规定:24小时内的降雨量称之为日降雨量,凡是日雨量在10毫米以下称为小雨,10.0-24.9毫米为中雨,25.0-49.9毫米为大雨,暴雨为50.0-99.9毫米,大暴雨为100.0-250.0毫米,超过250.0毫米的称为特大暴雨。

另外,夏季常听到的阵雨或雷阵雨,从量级上划分是属于小雨的量级。为了更详细的划分降水量级,天气预报中还经常用到小到中雨,中到大雨,大到暴雨等。

雨大小的分类:

1、小雨:1d(或24h)降雨量小于10mm者。

2、中雨:1d(或24h)降雨量10~25mm者。

3、大雨:1d(或24h)降雨量25~50mm者。

4、暴雨:1d(或24h)降雨量50~100mm者。

5、大暴雨:1d(或24h)降雨量100~250mm者。

6、特大暴雨:1d(或24h)降雨量在250mm以上者。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其信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通信运营商、媒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利用气象探测网络,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对可能影 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会同发展和改革、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分布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的建设,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转。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台站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所属气象台站、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或者气象监测站点,以及水文、地质、环境等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对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实施联合监测。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监测设施的计量监督,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气象台站或者气象监测站点以及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气象灾害预警队伍及其协理员、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和预警信息的传播。

鼓励、支持气象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和预警信息的传播,有关单位应当做好组织培训工作。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报送或者通报气象灾害信息。

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应当即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单位如实报告气象灾害信息。第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的管理,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及时纳入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依据气象监测信息,预测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四条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按照国家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一级预警即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气象主管机构通报。第十六条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发展势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或者终止、解除预警。

调整预警级别,重新发布或者终止、解除预警,应当即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媒体。

气象预报通常会报一天内的什么气温和什么气温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霜冻、寒潮、道路结冰、干热风和霾等。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第四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警信号级别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安、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附件中的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协调机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业务流程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广播**电视、通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当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制定传播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保证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与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种类、预警信号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和防御提示等。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在传播预警信号时,未经气象台站同意,不得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不得转载其他媒体播发的气象信息。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第十三条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城市广场、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第十四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传播预警信号时擅自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视天气预报有哪些规定?

气象预报通常会报一天(24小时)内的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

最高气温是指一天内气温的最高值,一般出现在下午2到3时;最低气温是指一天内气温的最低值,一般出现在清晨日出前。

天气预报精细划分如下:早晨是早上5点至8点,上午是指早上8点至11点,中午是指11点至13点,下午是指13点至17点,傍晚是指17点至20点,半夜是指23点至次日凌晨1点。

按照这个时间划分就可以把日常生活中时间概念接合在一起,更准确地把握一天中的时间段,从而指导我们的生活和一日作息时间。

天气预报的种类

按时效分类:临近预报(1~2小时)、甚短期预报(2~12小时)、短期预报(12~48小时)、中期预报(3~10天)、长期预报(10天以上)。

按服务对象分类:日常天气预报,专业天气预报。其中日常天气预报便是我们在新闻联播之后所看到的天气预报,而专业天气预报则主要运用于航天,航空,以及一些科研方面。

按预报范围分类:区域预报,站点预报。区域预报可以简单地认为是对我们不同省份的不同城市的天气预报,而站点预报则可以简单地认为是观测点的天气,两者的准确性有所差异,运用也有所不同。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什么部门规定

在一次大尺度风暴中,公众们知道要依靠电视向他们提供所需的信息。但天气在风暴期间并非像电视所播报的那样糟。制片人仅把天气预报安排在新闻之后,因为他们发现天气是人们看电视新闻的主要原因。

许多电视气象预报员并不是气象学家,在电视发展初期,这种情况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电视台雇用当地漂亮女士、木偶艺术家和小丑来解释天气。一些天气预报用韵文或卡通片来表达或唱出来。最好的制图也仅用粉笔板来描述。丑角作法还未消失。一位著名的澳大利亚主持人在每次电视播放时用一种指示物,甚至把一只冰柱和一块冰淇淋卷放在画室热的灯光下。

然而,根据播报员所掌握的科学知识以及所受的教育和在镜头前工作准确程度,现在他们有的已被国家气象部门所认可。在美国,许多电台自行播报天气,但还以国家天气局为指导。在一些大都市和天气条件较差的地区,气象专家们比在政府工作的同行们还要早地拥有多普勒雷达。

许多电台拥有大批自愿打电话汇报当地天气状况的志愿组织网,气象专家们和图像专家们在电视台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创作当地的三维立体模拟图、图表和“气旋”。他们检验这些不完善的数据,同观测者通话攀谈,进行格式化预测,选择,快速写出他们的地理方位,并常在广播或电视上一小,时播报几次。

但是,作为电视气象预报员要面带微笑,在巨大压力下工作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气象预报员须指点每张图表,这很不容易,更何况还要在电视上呢。因为气象预报员在实播厅里,站在深绿或蓝色墙壁前,想象各种情节。他们必须记住这些景象,一种被称为彩图的蒙太奇技术产生合成影像,观众在家中即可看到。在这一过程中,计算机会消除电视影像上每种特殊颜色。对电视而言,播音室内的计算机用于采编,选出绿色(或蓝色),这样,气象预报员身后的空白墙壁就可消除。上面会自动插入气象图或卫星照片,其背景为绿(蓝)色,并将以合成方式加以传递。可以理解的是,电视气象预报员很注意不要穿颜色不相称的服装。

气象灾害预警有什么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具体如下:

1、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2、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3、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法律依据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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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气象灾害预警的规定如下: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把气象灾害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和一般气象灾害。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也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预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暴雨预警的发布有什么要求和标准?

1、法律

2、《中华人民共华国气象法》

法规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6、《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8、《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部门规章

9、中国气象局第1号令《气象行政处罚法》

10、中国气象局第2号令《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11、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12、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13、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法》

14、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15、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16、中国气象局第14号令《气象专用技术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17、中国气象局第15号令《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8、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传播办法》

19、中国气象局第17号令《气象行业许可实施办法修订》

20、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21、中国气象局第19号令《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

22、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3、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24、中国气象局第23号令《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5、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

26、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7、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8、中国气象局第28号令《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29、中国气象局第29号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30、中国气象局第30号令《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31、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办法》

32、中国气象局第33号令《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3、中国气象局第34号令《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暴雨预警发布的要求如下: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台风、大暴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当地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预警信号(见附件1)是防御台风、大暴雨灾害的统一信号。

第三条台风、大暴雨预警信号由气象台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台提供、许可的台风、大暴雨预警信号。

第四条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应及时播发气象台发布或更新的台风、大暴雨预警信号。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参照本规定中防御指引(见附件2),结合当地和部门情况,制定防御台风、大暴雨等灾害的措施。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规定和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

第七条船舶和海上设施的防台抗风工作按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实施。

暴雨预警发布的标准如下:

蓝色预警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警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