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气预警信号_广东天气预警信息传播途径
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在发生大风天气的情况下,如何使用广播通知人群?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以及日地空间天气现象、太阳活动水平、地磁活动水平、电离层活动水平、空间粒子辐射环境、中高层大气状态参数等空间天气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太阳耀斑、太阳质子事件、日冕物质抛射、磁暴、电离层暴等空间天气灾害预警信息。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发布是指气象预报向社会无偿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传播是指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进行转播、转载的过程。第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信、交通运输、气象、互联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气象预报发布和传播渠道。
传播气象预报的媒体和单位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报机制,确保气象预报及时准确传播。第六条 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和单位应当安排固定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及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广播、电视台(站)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的同意。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媒体和单位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时,媒体和单位应当及时更新,不得传播过时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九条 鼓励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并注明气象预报发布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自行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和结论。第十条 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一条 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
(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第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未按规定发布气象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
(二)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
(三)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
(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在发生大风天气的情况下,如何使用广播通知人群?
在发生大风天气的情况下,使用广播通知人群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步骤:
准备广播内容:首先,你需要准备清晰、简洁的广播内容。内容应包括大风的类型、预计的风力等级、可能的影响(如树木倒塌、电力中断、交通受阻等),以及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如避免外出、关好门窗、确保室外物品固定等)。
提供紧急****:在广播内容中,提供紧急****,如应急服务电话、灾害热线等,以便公众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
选择合适的广播手段:根据目标受众和可用资源,选择适当的广播手段。这可能包括公共广播系统(如城市广播、交通广播等)、社区广播站、移动广播车等。确保广播设备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测试。
及时启动广播系统:一旦接收到大风天气的预警或信息,立即启动广播系统,确保信息尽快传达给公众。如果可能的话,使用多种广播手段同时传播信息,以扩大覆盖范围。
持续更新广播内容:随着天气情况的变化,持续更新广播内容,提供最新的天气信息和建议。这有助于公众了解最新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利用其他传播渠道:除了广播外,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电视、报纸等其他渠道传播信息,以扩大覆盖范围和影响力。确保这些渠道的信息与广播内容保持一致,并相互补充。
与当地社区、学校、医院等关键机构合作:确保这些机构接收到广播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他们可能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应对大风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
评估效果并改进:在大风天气事件结束后,评估广播系统的效果,包括信息传达的速度、覆盖范围和公众反馈等。根据评估结果,对广播系统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优化,以提高未来的应急响应能力。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方案可能因地区、资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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