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和县天气预报15天查询_马鞍山市和县天气30
1.当涂二中当涂二中和石桥中学哪个好
2.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3.树中的天气预报员有哪些特征?
4.洛阳市气象管理办法
5.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2006)
当涂二中当涂二中和石桥中学哪个好
1、当涂二中升学率2、当涂二中什么时候军训3、当涂二中宿舍条件4、当涂二中创新班怎么样当涂二中升学率
应届本科达线率为34.5%。安徽省当涂县第二中学前身是由爱国富商徐静仁于1921年创办的当涂县私立静仁职业中学,其后学校数次易名,最终于1980年更名为安徽省当涂第二中学,学校现为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马鞍山市市级示范高中、市绿色学校、县文明单位、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应届本科达线率为34.5%,学校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教学设施完备,体育运动条件一流,是广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理想场所。
当涂二中什么时候军训
当涂二中2022年8月31日~9月6日军训。根据县人武部和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因天气等原因,原定的军训时间推迟了,当涂二中2022级高一新生军训时间是2022年8月31日~9月6日,8月30日下午2:30学生到各自班级领取军训服装、组织军训开营式彩排等。
当涂二中宿舍条件
很好。
上床下桌,有卫生间就是不能洗澡,但你可以自己装个水压式的水龙头,最好靠阳光那一侧,有洗衣机和吹风机,四人一间,因此,当涂二中宿舍条件很好。
安徽省当涂县第二中学,简称当涂二中,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中。
当涂二中创新班怎么样
不错。
创新班是当涂二中的重点班级,在创新班可以获得更好的师资和更好地学习环境。
当涂二中一般指安徽省当涂第二中学。安徽省当涂县第二中学简称当涂二中,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中。是安徽省示范高中、安徽省绿色学校、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特殊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特殊天气期间安排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天气是指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天气。
前款所称的强对流天气包括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天气。第四条 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协调、解决特殊天气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行业、领域内的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环境保护、气象、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本市对特殊天气实施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
市和县(市)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其他与特殊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提供气象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当实现信息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特殊天气预警信息。第七条 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刊登气象台提供的特殊天气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
有关单位在播发或刊登特殊天气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时,不得删改各类特殊天气的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的特殊天气预警信息,了解预警信号的含义和要求,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第二章 服务与监督第八条 市人民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劳动者在特殊天气期间遭受人身伤亡并符合公共巨灾保险理赔条件的,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可以取鼓励措施,对在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对因特殊天气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市)区人民申请、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帮助。第十一条 市和县(市)区行业、领域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指导本行业、领域中的用人单位做好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应对措施。
鼓励协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为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方面的信息、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应急演练等服务。第十二条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力和社会保障、卫生、气象、环保等部门以及行业、领域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为用人单位开展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取劳动保护措施等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特殊天气下劳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主动听取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以及劳动者的意见。第十四条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投诉和举报的受理方式。
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反馈给当事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树中的天气预报员有哪些特征?
树中的天气预报员在安徽省和县高关乡大滕村旁,有一棵榆树。令人称奇的是这是一棵能够预报当年旱涝的“气象树”。
人们根据这棵树发芽的早晚和树叶的疏密,就可以推断出当年雨水的多少。
这棵树如果在谷雨前发芽,长得芽多叶茂,就预兆当年将是雨水多、水位高,往往有涝灾;如果它跟别的树一样,按时节发芽,树叶长得有疏有密,当年就是风调雨顺的好年景;要是它推迟发芽,叶子长得又少,就预兆当年雨水少,旱情严重。
几十年来的观察资料证明,它对当年旱涝的预报是相当准确的。
科学家们经过初步调查认为,这可能是这棵树对生态环境特别敏感,才有了这种奇特的功能。
气象树
洛阳市气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工作管理,使气象事业更好地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利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既是上级气象机构的下属单位,又是本级人民的工作机构。履行本级人民赋予的管理气象工作的行政职能。
农业、林业、水利、民航、石油等部门所属的各类气象台站,在其上级主管机构领导下开展为本系统服务的气象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气象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农业服务为重点,不断拓宽气象工作为行政决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领域,提高气象工作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第五条 发展气象事业应当坚持以国家气象事业为基础,国家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互相依托、互相促进、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原则。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积极扶持气象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对在气象工作中作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地方气象事业第七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农业综合开发、农作物产量预测、气候开发利用、气象科技扶贫、节水灌溉、生态环境保护等服务;
(二)农业气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建设;
(三)气象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用于农作物长势、森林火险、洪涝灾害和土壤墒情等防灾减灾服务;
(四)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
(五)专为地方服务的天气气候监测、气象通信、天气预警系统及气象现代化建设。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承担国家气象事业任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益。第九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把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所需基本建设资金和事业经费,以及地方性补贴等专项费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第三章 气象探测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要加强对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城乡居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的宣传教育,保证资料的代表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第十一条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条件及其保护范围分类标准:
(一)气象探测场地应位于城市或工矿区最多风向上风方;
(二)地面气象探测场围栏外侧的孤立障碍物(如烟囱、树木等)与探测场围栏间距离不少于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成排障碍物(如房屋、成排树木、窑、炉等)与探测场围栏间的距离不少于该建筑物高度的10倍;
(三)地面气象探测场距较大的水体边缘(指水库、湖泊、河流、成片塘堰)的水平距离必须在100米以上(最高水位时);距公路路基边缘的水平距离必须在30米以上;距铁路路基边缘的水平距离必须在200米以上(电气化铁路在100米以上);
(四)太阳辐射探测场的东、南、西三面障碍物距探测场不少于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
(五)天气雷达探测场四周障碍物对雷达天线的遮挡角不得大于1度,附近不应有与气象专用设备频率相同或接近的干扰源;
(六)经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对气象探测环境有害的大气污染源,应按照污染源性质、排放量及其所处风场,由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核定污染源与气象探测场围栏间的距离。第十二条 依照前条划定的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应纳入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
市和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气象探测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得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定标立界,严格保护。
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2006)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防护、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下设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第七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导航等公共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施;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第八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九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另行制定。第十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同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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