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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山限号最新通知限号范围+时间+查询系统

3.2020年7月7号唐山限号吗?

4.唐山限号吗

5.限行有变!河北9市最新通知

6.2月8日起唐山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唐山市烟花爆竹禁放

唐山今天限行号码

唐山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_唐山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的通告

周六周日不限行。

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0日零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同时停止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各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唐山限号最新通知限号范围+时间+查询系统

唐山是一座北方工业重镇,拥有数百万人口,上世纪这里曾经发生了一场毁灭性地震,现在的唐山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城市交通系统也日趋繁忙,下面给大家分享年唐山限号最新规定。

年4月8日通知:

唐山限行最新规定(时间+区域范围

唐山对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范围+时间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年4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年4月9日至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年7月9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年4月2日:唐山暂时解除限行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专家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4月3日6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有关企业和工地按照市办公厅《关于做好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43号规定完成验收备案后,可正常生产。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橡胶、塑料、耐火材料、涉挥发性有机物等行业按规定实行非暖季错峰生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周一(4月2日唐山继续限行!

当天限行尾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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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市人民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18号,唐山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也就是说为期5个月的常规限行3月31日已结束。

但是市3月23日发出通知,唐山自年3月25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截至发稿时,仍未接到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刚刚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包括“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

所以,年4月2日(周一唐山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限行继续!

限行时间:7:00—19:00

限行区域: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不限行。

唐山市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区域地图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如上图

四、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年11月1日至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六、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货车限行区域范围: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4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号路段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唐丰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庆北道每天6时至21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三、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

四、以下区域范围内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

①兴源道(含—友谊路(含—西山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合围区域;

②新华道(含—卫国路(含—国防道(含—学院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③朝阳道(含—龙泽路(含—建华道(含—翔云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

④煤医道(含—文化路(含—西山道(含—华岩路(含—煤医道(含合围区域;

⑤新华道(含—车站路(含—人民道(含—增盛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⑥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合围区域。

五、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六、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

七、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八、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九、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十、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一、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唐山市人民发布的《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6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8号、《关于调整缸窑路、国安街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19号和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唐丰路和环城南路货车禁行范围的通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年2月22日

特别说明:

1.限行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不含高速公路!2.限行时间为7:00—20:00!3.外地车也限行

2020年7月7号唐山限号吗?

2020年7月7号唐山不限号。

根据《唐山市人民关于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我市气象扩散条件,经专家会商,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起,提前解除《唐山市人民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13号)规定的工作日按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即:

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不再限行。遇有重污染天气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执行相应限行措施。

扩展资料

唐山丰润区2020年7月17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区道路和交通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不含唐山市以外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唐山市人民关于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丰润实施机动车限行

唐山限号吗

截至2023年7月19日,唐山仍未恢复限行规定。

按照唐山市有关通告规定:自2022年4月28日中午12时起,全市暂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也就是说唐山目前不限行。根据2022年4月28日唐山市人民发布的《关于暂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自2022年4月28日中午12时起,全市暂时解除《唐山市人民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规定的每个工作日按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需要,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不受限制的车型: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限行有变!河北9市最新通知

重污染天气再次来袭!截至目前,我省已有石家庄、唐山、沧州、保定、衡水、廊坊、邢台、定州、辛集等9市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石家庄、沧州启动Ι级应急响应,各地限行如何变化?快随小编一起来看↓↓↓

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1月16日下午4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号会变吗?

石家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已升级为?Ι?级,很多朋友关心,限号是否会发生变化?是否会改为单双号限行?据了解,根据最新实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Ι?级应急响应期间,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实施单双号限行。目前,石家庄的限号没有变化,依旧是工作日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唐山

日前,唐山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5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2020年1月16日起(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车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廊坊

廊坊市人民温馨提示:2020年1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

近日,保定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决定2020年1月16日8: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沧州

沧州市于1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衡水

衡水市于1月16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邢台

近日,邢台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4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单位通勤车、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定州

近日,定州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1月15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辛集

近日,辛集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1月15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截至目前,辛集市仍执行原有限行政策不变。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月8日起唐山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唐山市烟花爆竹禁放

2月8日起唐山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唐山市人民2月7日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各县、开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人民,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2月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工作的函》,自2月8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各县、开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减排措施

2.焦化企业。A级企业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0小时;C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D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46小时。

3.水泥企业。A级企业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C、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4.独立轧钢企业。热轧企业停产,冷轧企业停止公路运输。

5.石灰窑企业。A级企业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限产3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C级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D级企业停产。

6.铸造企业。A级企业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C级企业熔炼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D级企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高炉铸造企业。A级企业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结、球团限产20%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C级企业烧结、球团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8.砖瓦窑企业。A级企业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C、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非烧结砖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9.陶瓷企业。A级企业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成工序停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C级企业烧成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卫生陶瓷、日用陶瓷、园林艺术陶瓷、特种陶瓷和其他陶瓷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烧成工序减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

10.耐火材料。A级企业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C级企业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不定型耐火材料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

11.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12.市大气办1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源头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同步废止。

移动源减排措施。

1.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2.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4.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减排措施。

1.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冥纸冥币;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冷冻期对裸露地块、停工工地、矿山进行洒水封冻,非冷冻期增加洒水频次。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唐山市人民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