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企业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文
1.企业环保检查哪些内容
2.有哪些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12月3日邢台威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一览
5.治理雾霾的方法有哪些?
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即预测未来持续三天出现严重污染,是预警响应最高级别。当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300以上并持续3天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在此期间,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实行限产,对重点排污工序实施停产。
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督促城区内所有工地停止施工,城区所有产生烟雾污染的烧烤店停止营业。
防范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7)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百度百科-空气污染红色预警
企业环保检查哪些内容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结合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气象台及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20日起,我省高空转为弱脊,地面受弱高压影响,南北风交替,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月19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2021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料场、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严控渣土车运输。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
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镇街、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高碑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预警期间每日晚19:0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5: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联系电话:0312-2827700
邮箱:gbddaqiban@163.com
高碑店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有哪些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主要检查企业的环评手续,环评文件为报告表或报告书的,查看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环评文件为登记表的,查看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回执。检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执行情况(含信息公开内容),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有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单位是否持证排污,持证后是否开展了自行监测和记录台账上报工作,应进行排污登记的单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登记等)。
: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形式一般分为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有访群众、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
一、访群众
群众的信访投诉是发掘环境问题的重要信息来源,为环境监察人员提供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最好线索。环境监察人员通过走访排污企业周边的群众,可以了解企业日常排污情况,甚至偷排的线索。
二、听汇报
主要听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简要介绍。
三、查资料
主要检查企业的环评手续,环评文件为报告表或报告书的,查看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环评文件为登记表的,查看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回执。检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执行情况(含信息公开内容),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有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单位是否持证排污,持证后是否开展了自行监测和记录台账上报工作,应进行排污登记的单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登记等)。查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台账,涉及固体废物的,还将检查固体废物的利用或处置情况,查阅相关合同和转移手续等台账资料。
四、看现场
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核实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评,一般变动的需在项目自主验收中予以明确。检查企业雨污分流落实情况、废水及废气分质收集处理情况、生产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核实生产车间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情况等)。
检查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加药、耗材更换及维修记录是否完备并符合逻辑,可能当场对废水或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有污染治理设施中控系统的,还将查阅相关历史记录及运行曲线图。检查废水、废气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设置标志牌,废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采样点,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废气排气筒的数量和高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规范设置采样孔、监测平台和安全通道。是否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不是所有排污单位都需要安装,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环评审批或现行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要求的需要安装),监控仪器是否运行正常。
检查事故废水收集池是否按要求设置,需要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可以自流进事故废水收集池,不得设置在地上,平时保持空置。固废贮存场所是否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和识别标志。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至少两人,会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企业无须紧张,做好配合检查即可,即使发现违法问题,也需要积极配合,千万不要采用拖延、围堵等方式拒绝、阻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否则后果会很严重。只要企业做好了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做到达标排放,不用担心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昨日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28个督查组对照任务清单的720个具体任务点位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的69个点位存在环境问题。部分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甚至有企业仍在生产。
报道称, 在存在问题的点位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27个,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的14个,工业企业未落实无组织整治要求的9个,未安装治污设施、非工业污染问题的各5个,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各3个,超标排污或未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其他涉大气污染问题、加油站专项整治的各1个。
督查组抽查“2+26”城市185个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具体任务点位时发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中建五局万科公园施工项目等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产、限产要求,仍在生产(施工)或有明显生产迹象,还有一些企业未安装除尘设施或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希望相关企业可以尽快整改!
12月3日邢台威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一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是国务院在2013年9月出台的行动计划,其涉及燃煤、工业、机动车、重污染预警等十条措施,被称为"空气国十条"。环保部要求落实《大气十条》 不合格将约谈负责人:2013年9月环境保护部发布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地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应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整改。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6.压缩过剩产能。
7.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8.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
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1.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4.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1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6.调整产业布局。
17.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18.优化空间格局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9.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
20.完善价格税收政策。
21.拓宽投融资渠道。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22.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2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24.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2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26.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27.分解目标任务。
28.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9.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30.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1.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32.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
3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34.强化企业施治。
35.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收起
治理雾霾的方法有哪些?
最新消息
12月16日起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威县大气扩散条件好转。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12月16日1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我市未来几日高空为脊区控制,地面高压后部偏南风,风力逐渐转弱,叠加污染传输影响,污染物逐步积累,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请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II级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县城区行驶。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县城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一、完善空气质量监测,建立空气质量发布体系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结合实际,设置小型地面空气质量检测点,同时装备流动监测设备,全面反映空气质量真实情况,为空气污染治理做好准备。借鉴天气预报信息发布的成熟经验,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媒体参与的空气质量高效发布体系和预警机制, 提供空气质量信息和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向百姓提供出行、锻炼方面的行为建议。
二、出台应急措施,建立应对雾霾等重度空气污染的长效机制。制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如在雾霾重度污染天气发生时,实施限制公车出行、污染企业停工、大型堆场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停工、学生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
三、加强对扬尘的治理。科研结果表明,扬尘占许多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比率达25%以上。目前,各镇(街道)在建工地较多,围挡防尘、车辆冲砂消尘、洒水防尘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议加大对建筑工地、粉料堆场等场所及运输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罚力度,减少扬尘的危害。
四、深入推进废塑料行业整治。在废塑料行业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废塑料加工行业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防止非法废塑料加工反弹。
五、严控重污染行业。加大对重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建议使用远程监控系统等设施实施监管,加大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六、加强公共交通建设,降低汽车尾气排放。进一步加强公交系统建设,公交车和出租车试用混合动力,且优化路线设计、延长通行时间,以此减少私家车出行。同时,还要控制私车的大量出售,积极制造推广并出售电器环保车辆,加强车辆尾气环保检测,提高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
七、健全考核监管体系。建立空气污染治理考核体系,健全监督监管体系,确认责任主体,制定责任目标;建立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新闻媒体、百姓多方参与的监督监管体系,形成全社会参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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